1月17日下午,樊新鸿副局长带监管一处、监管二处、法规处、银保处等处室人员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就我局起草的《关于支持广西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交流会上,樊新鸿副局长介绍了前期我局起草的《意见》稿和调研广西地方金融组织时企业反映的涉法问题,并征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的可行性。自治区高级法院专职委员梁炳扬和主办金融案件的民二庭法官一起分析研究了《意见》和请求事项。
樊新鸿副局长感谢自治区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并表示将在加强司法和监管协同消除模糊地带、建立金融专业审判机构、金融案件溯源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一起为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交流会上,双方形成了五点共识:
一是积极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金融案件的审判是民二庭的主业,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支持金融改革是主责,将继续为广西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案件相关标准。高院前期已就地方金融组织利率执行召开了专委会进行了统一规范。今年高院将组织召开全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调研和研究全区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案件的标准问题,推动其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
三是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审判机构。双方一起在自治区层面开展建立金融法庭可行性调研,共同到自治区编办进行协调推动;高院鼓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金融审判机构。
四是加强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协同联动。推动建立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协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金融案件集约化审理等制度机制,提高金融案件办理效率。
五是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对于建立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集聚区和金融创新,法院系统将依法依规予以支持,但要防止地方金融组织聚集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