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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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变更的批复
桂金监贰〔2022〕242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2-30

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恒金司报〔2022〕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免去黄旭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核准邓安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