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大化瑶族自治县恒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章程变更事项的请示》(恒金司报〔2022〕03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免去黄旭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职务,核准邓安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三、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从业人员信息。
特此批复。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