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华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指引的通知》(桂金办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至2000万元,减资幅度为33.33%,其中桂林市万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减资150万元;周红运、聂华、杨玙靖、熊天明、黄元春、佟威分别减资100万元;甘科减资93.4万元;张志减资66.6万元;朱江涛减资50万元;刘力文减资40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就此次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三、你公司应在完成减资工作后,凭减资完成报告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批复和换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它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你公司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备案。
特此批复。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