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盈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号楼十八层1828、1829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1号昌泰东盟园SOHO公寓1号楼二十二层2215号房”。
二、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