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鸿泰司报2026〕03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贵港市布山路1066号院国际新城10栋S9-10号”变更为“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147-21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