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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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章程变更的函(桂金管函〔2026〕138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作者:
时间:2026-03-02

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贵港市鸿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予以审核的请示》(鸿泰司报〔2026〕02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章程,对你公司董事变更事项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审批事项。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陆丽霞变更为凌享;同意你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章程中涉及“执行董事”修改为“董事”。

二、备案事项。董事由陆丽霞变更为凌享。

请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