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地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安地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营业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南宁龙光国际大厦1号楼42层4203单元”变更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401号南宁航洋信和广场2号楼四十四层4408号办公”。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