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北海市和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和安小贷司报〔2025〕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减少至4000万元,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减资后股权结构为:北海和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80万元,持股52%;北海强盛集团工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920万元,持股48%。
二、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减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完成减资工作后,凭减资完成情况报告到我局换发经营许可证。
四、自换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变更手续。
五、自变更市场监管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行业监管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