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防港汇金〔2025〕1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52号天寓商务广场4幢1层1号商铺”变更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52号天寓商务广场4幢2层201、202号房”。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