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利涵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利涵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南利涵司报〔2025〕02号)收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规定,你公司住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十五层1533号办公”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9层D4号房”。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