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同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同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营业地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罗城司报〔2025〕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营业地址变更。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南二环金狮城D地块43A栋1号楼”变更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157号”。
二、修改公司章程,依据变更事项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三、自市场监管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