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林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林海报〔2025〕6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产品销售中心综合楼第七层西区”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7号林产品销售中心综合楼第四层”。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