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宁市新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0号民族影城一层夹层第D05号场地”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3号楼6层610/611/612”。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