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中金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安县中金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到位换发经营许可证和住所变更事项予以备案的请示》(中金信达〔2025〕1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8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备案材料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予以备案。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司营业地址由“融安县长安镇融州路27号办公楼一楼北面三间”变更为“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8号”。
二、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登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有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